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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原油期货到期与结算:三个截止要分清
这些商品合约涉及实物交割。需要分别核对通知、最后交易、交割责任和实际机构提前平仓要求。研究规则不意味着普通账户具备交割资格。
CL的终止交易规则见NYMEX第200章200102.F。通常从交割前一个月的25日向前数三个营业日;若25日不是营业日,要先取25日之前最后一个营业日,再向前数三个营业日。规则另有假日变更处理,具体月份应查正式日历。
CL是以俄克拉何马州库欣为交割地点的实物原油期货。第200章200104及200106说明交割及交割月内的履行安排,不能把它解释为所有账户都可以接收原油,也不能把CFD的现金结算方式套到CL上。
核对持仓时,先看CL实际月份而非连续主力图,再对照终止交易日、机构内部截止和交割资格。月份标签中的交割月与最后交易发生的前一个月要分开记录。
| 核对项目 | 为什么单独记录 |
|---|---|
| 具体合约月 | 不能用主力简称代替实际持仓 |
| 交易所最后交易时刻 | 决定该合约常规交易何时结束 |
| 通知或最终结算方法 | 决定交割责任或结算参考 |
| 实际机构内部截止 | 可能早于交易所时间 |
| 时区与假日 | 影响日期解释和可用时段 |
不要从经验倒推出本月日期
本站不生成未经当月官方日历核验的“最晚平仓日”。查规则时保留具体文件和核验时间,持仓是否可留至该时点仍需实际机构确认。
来源与核验日期
资料核验日:2026-10-28。本站页面更新时间不等于来源重新核验时间。示例数值是假设演算,非实时报价、机构费率或当前保证金;变化项目以原始机构最新资料为准。